俗话说,草率的婚姻少美满。事实也确实如此,尤其是对于有生命延续的父母来说,即使是好聚好散,但带给子女的打击是父母难以想象的,令不少父母感到困惑的是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尽到抚养义务,那么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变更离婚协议关于抚养权的内容呢?
离婚协议书关于养权的内容是可以变更的。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双方作为孩子抚养人的法定权利。一般说来,双方是可以协商签订协议书,变更孩子的抚养权,如果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。具体来说,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:
①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②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一方,但子女实际上跟另一方共同生活的;
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
④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
⑤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,作为父母应该把子女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。关于离婚协议关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,您如果还有疑问,请及时私信离婚律师,给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