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婚姻作出了新的规定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可以撤销婚姻吗?患病一方未如实告知,可以撤销婚姻吗?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?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注意事项~
2021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正式实施,原婚姻法同时废止。原婚姻法第七条规定: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,禁止结婚。
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此作出了修改,疾病不再成为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。但是,作为患病方,其仍有义务对未来的伴侣坦诚相告,由另一方选择是否结婚,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患有疾病一方应如实告知
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。而对于如实告知的内容,最高人民法院认为,患病一方虽告知患病事实,但隐瞒或未如实告知所患疾病发展程度,视为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。因此,如实告知内容不仅包括患病事实,还需包括疾病的发展程度。
二、一方隐瞒疾病,另一方享有撤销权
一方明知患有重大疾病,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,在本质上属于欺诈行为,因此被隐瞒一方本人享有婚姻撤销权。
需要注意的是,民法典对于被隐瞒一方行使撤销权作出了相应的限制。被隐瞒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且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若超过一年后申请,法院不予支持。
三、患病时间限于婚前
民法典仅规定,一方隐瞒婚前患有的疾病的,另一方享有撤销权。由于对何时患病、是否患病难以预见,且婚后患病不影响结婚之时另一方的真实意思,因此,若一方婚后才患病,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。
关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注意事项,蜗牛家事就给您解读到这儿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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